针对您提出的“交通事故非医保用药保险公司要扣除百分之二十不理赔”的问题,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保险中,保险公司对于被保险人因事故导致的第三人人身伤害进行治疗时的医疗费用,其赔付责任并不受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的限制。我国法律仅要求医疗费的支出是必要且合理的,而并未对用药范围进行具体限制。
保险公司以“非医保用药不赔”或“需扣除自身疾病用药”等理由拒绝赔付,往往缺乏法律依据。正如您所提到的案例中,法院明确指出,医疗机构对受害人的治疗是基于伤情的系统性诊疗行为,不受受害人主观意志控制。保险公司若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受害人的医疗费用中存在与事故伤情无关的用药或用药不合理的情形,其拒赔理由将不被法院支持。
进一步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九条的规定,保险合同中约定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标准核定医疗费用,但保险人以被保险人的医疗支出超出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为由拒绝给付保险金的,人民法院将不予支持。除非保险人有证据证明被保险人支出的费用超过了基本医疗保险同类医疗费用的标准,并要求对超出部分拒绝给付保险金,此时人民法院才会予以支持。
因此,针对您的情况,我建议您采取以下步骤:
与保险公司沟通:首先,您可以尝试与保险公司进行沟通,明确表达您的诉求和理由,要求保险公司按照法律规定和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付。
收集证据:如果保险公司坚持拒赔,您需要收集相关证据,如医疗费用发票、用药清单、司法鉴定意见等,以证明您的医疗费用是必要且合理的,且与事故伤情直接相关。
寻求法律援助:若沟通无果,您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或咨询专业律师,了解您的法律权益和可能的维权途径。
提起诉讼:在必要时,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赔付责任。法院将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裁决,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总之,保险公司以“非医保用药不赔”为由拒绝赔付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您有权要求保险公司按照法律规定和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付,并在必要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