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了员工拖欠的工资怎么要回来-孟凡永律师|法行宝
2026-03-07 劳动纠纷

公司解散后,员工可通过以下途径追讨拖欠工资,具体步骤和法律依据如下:

  1. 优先通过清算程序主张债权
    根据《公司法》第185条,公司解散时应成立清算组,清算组需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员工应在接到通知后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工资债权,并提交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证据。清算组需将工资列为优先清偿的“职工债权”,在支付清算费用后优先支付。

  2. 若清算程序未启动或未清偿,可申请劳动仲裁
    若公司未依法清算或清算后仍拖欠工资,员工应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主张:

    • 拖欠的工资及25%的经济补偿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条);
    • 若公司已注销,可追加股东为被申请人,要求其在未缴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20条)。
  3. 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直接起诉

    • 支付令:若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如公司承认欠薪),员工可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民事诉讼法》第221条),公司需在15日内支付或提出异议,否则可强制执行。
    • 直接起诉:若公司已注销,员工可起诉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要求其承担清算赔偿责任(《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18条)。
  4. 特殊情形:公司恶意注销或财产转移
    若股东在公司解散前恶意转移财产或未依法清算,员工可:

    • 向法院申请撤销公司注销登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64条);
    • 追究股东或董事的赔偿责任(《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19条)。

行动建议:

  • 立即收集证据(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流水、公司解散公告等);
  • 优先联系清算组申报债权,同时向劳动仲裁委提交仲裁申请;
  • 若公司已注销,尽快起诉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避免超过诉讼时效。

提示:公司解散后,员工工资属于优先清偿的债权,但需在法定期限内主张权利。若遇到复杂情况(如公司财产被隐匿、股东拒不配合),可进一步向我说明细节,我会为你制定具体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