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倍工资里的“工资”,通常指的是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应得的劳动报酬,其具体构成和确定原则如下:
一、工资构成
双倍工资中的“工资”并非仅指基本工资,而是包括劳动者正常劳动应得的全部报酬,具体包括:
- 计时工资: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 计件工资: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
- 奖金: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
- 津贴和补贴: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 加班加点工资以外的固定收入:如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等。
二、确定原则
在计算双倍工资时,应遵循以下原则来确定“工资”的数额:
- 实际支付原则:以劳动者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为准,即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所获得的报酬。
- 剔除非常规性收入:在计算双倍工资时,应剔除加班工资、非常规性奖金、福利性、风险性等项目,这些项目不属于正常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三、具体情形下的“工资”确定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 在这种情况下,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是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实际工资数额,包括上述提到的各项固定收入。
- 例如,若劳动者的月薪为5000元(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等),则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需支付的另一倍工资也应以这5000元为基数。
休息日加班且不能安排补休的双倍工资: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 这里的“工资”指的是劳动者日或小时工资标准,计算时通常以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为基准。
- 例如,若劳动者的日工资标准为200元,某周六公司安排其加班且后续未安排补休,则公司需支付劳动者400元(200×2)的加班工资,但这并不属于我们讨论的“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范畴,只是用以说明“双倍”概念在不同情境下的应用。
四、特殊情况处理
- 提成工资:如果劳动者的工资构成中包含提成部分,且该提成是基于劳动者的工作业绩而定的,那么这部分提成也应计入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但如果提成并非基于工作业绩而定,而是与用人单位的经营状况等因素相关,则可能不被视为正常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从而不计入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
- 未明确约定工资标准的情况:如果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在确定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时,也应遵循这一原则。
总结与建议:
双倍工资里的“工资”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它包括了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内应得的全部报酬。在计算双倍工资时,应遵循实际支付原则,并剔除非常规性收入。对于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构成,如提成工资或未明确约定工资标准的情况,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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