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期满 个人提出终止劳动合同 是否附合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李加文律师|法行宝
2026-03-07 劳动纠纷

结论前置:劳动合同期满个人提出终止劳动合同,一般不符合“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形。不过,具体是否符合还需结合实际情况来判断。

一、一般情况分析

在大多数情况下,劳动合同期满时,如果劳动者个人主动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这通常被视为劳动者基于自身意愿做出的选择,因此不符合“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失业人员需满足“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这一条件,才能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这里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通常指的是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如裁员、解雇等)导致劳动者失去工作,而非劳动者主动选择离职。

二、特殊情况考量

尽管在大多数情况下个人提出终止劳动合同不符合“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形,但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需要考虑:

  1. 用人单位降低条件续签:如果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提出降低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如降低工资、变更工作岗位等)来续签劳动合同,而劳动者因此拒绝续签的,这种情况下劳动者的离职可以视为“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因为劳动者的拒绝续签是基于用人单位的不合理条件,而非劳动者自身的意愿。

  2. 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满前或期满时存在违法行为(如拖欠工资、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导致劳动者不得不提出终止劳动合同的,这种情况下也可以视为“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因为劳动者的离职是由于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所迫,而非劳动者自身的选择。

三、法律建议

  1. 保留证据:如果劳动者认为自己的离职符合“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形,并希望申请失业保险金,那么应当保留好相关证据,如用人单位降低条件续签的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的证据等。这些证据将有助于劳动者在申请失业保险金时证明自己的离职并非出于自身意愿。

  2. 咨询专业律师:由于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都有所不同,因此劳动者在面临此类问题时,最好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律师可以根据劳动者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为劳动者提供准确的法律建议和指导。

  3. 了解失业保险政策:劳动者在申请失业保险金前,应当了解当地的失业保险政策和申请流程。不同地区的失业保险政策可能有所不同,因此劳动者需要确保自己符合当地的申请条件,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请。

总结:劳动合同期满个人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在大多数情况下不符合“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形。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用人单位降低条件续签或存在违法行为等,可能导致劳动者的离职被视为“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因此,劳动者在面临此类问题时,应当结合自己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判断,并在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如果你有进一步的法律问题或需要更详细的法律建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