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法第11条第11项的理解-王永刚律师|法行宝
2026-03-05 行政纠纷

关于《行政复议法》第11条第11项的理解,该条款主要规定了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中的一种情形,即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以下是对该条款的详细解读:

一、条款内容解析

  1. 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这指的是行政机关在协议中承诺的义务或责任,没有按照法律、法规或协议的规定去履行。例如,政府特许经营协议中规定了政府应提供的某些服务或支持,但政府未能按时提供或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协议要求。

  2. 未按照约定履行:这指的是行政机关与申请人之间通过协议明确约定的义务或责任,行政机关没有按照这些约定去履行。例如,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中规定了补偿金额、支付方式等,但行政机关未能按照约定支付补偿款。

  3. 违法变更、解除协议:这指的是行政机关在协议履行过程中,未经合法程序或违反协议约定,单方面变更或解除了协议。例如,政府在没有充分理由或未经合法程序的情况下,擅自变更了特许经营协议的内容或解除了协议。

二、条款的适用范围

该条款主要适用于以下几种协议:

  1. 政府特许经营协议:这是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将某些特定的经营权授予给特定的企业或个人,并与其签订的协议。例如,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事业的特许经营协议。

  2. 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这是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土地或房屋进行征收时,与被征收人签订的补偿协议。协议中规定了补偿金额、支付方式、安置方案等内容。

三、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和程序

  1. 申请条件: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存在上述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违法变更、解除协议的行为,且该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2. 申请程序:申请人应当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行政复议机关在受理申请后,将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四、实际案例与法律建议

实际案例:假设某市政府与一家企业签订了特许经营协议,允许该企业在一定区域内经营公共交通业务。然而,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市政府未经合法程序擅自变更了协议内容,减少了企业的经营区域。企业认为市政府的这一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于是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法律建议:

  1. 保留证据:企业在申请行政复议前,应当保留好与市政府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市政府变更协议的通知或文件等相关证据材料。

  2. 及时申请:企业应当在知道市政府变更协议内容之日起6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3. 寻求专业帮助:由于行政复议程序相对复杂,企业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确保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提高行政复议的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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