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法,用人单位在员工工作1年5个月未缴纳社会保险的行为违反了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以下是详细分析:
法律强制性规定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即使员工未主动要求,用人单位也必须履行该义务,否则构成违法。
法律后果与维权路径
- 行政处罚:社保部门可责令用人单位补缴欠费,并加收滞纳金(《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逾期仍不缴纳的,可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 员工权利:员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若单位拒绝,可向当地社保部门投诉(如社保中心稽核科)或申请劳动仲裁。
- 解除合同与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员工可因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工作1年5个月可获1.5个月工资补偿)。
实务建议
- 收集证据:保留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工作证等证明劳动关系及工作年限的材料。
- 协商优先:可先与单位沟通补缴事宜,若协商无果再启动法律程序。
- 注意时效:劳动仲裁时效为1年(自知道权益受损之日起算),但社保补缴不受此限制(可追溯至入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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