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释义-冉林花律师|法行宝
2026-03-03 行政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主要规定了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法定情形。当案件的判决、裁定存在特定错误或瑕疵时,当事人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以确保行政诉讼的公正性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下是对该条款的详细解释:

一、申请再审的法定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1. 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

    • 如果法院在立案审查或案件审理中错误地决定不予立案或驳回起诉,导致当事人的合法诉讼权益无法行使,这种决定即构成错误,应通过再审程序纠正。
    • 实例: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且符合立案条件,但法院无理由不予立案,此时当事人可依据此条款申请再审。
  2.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 新发现的证据若对案件事实认定有实质性影响,足以改变原判决、裁定的事实基础,即可作为再审的依据。
    • 实例:在行政许可案件中,原审后发现的关键审批文件能证明行政机关违法,且该证据原审时未提供,可作为新证据申请再审。
  3.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

    • 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伪造,均会严重影响判决、裁定的公正性,因此需通过再审纠正。
    • 实例:行政处罚案件中,若主要证据是虚假的现场检查笔录,则基于该证据的判决、裁定应通过再审予以纠正。
  4.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 错误适用法律、法规会导致判决、裁定结果偏差,需通过再审来确保法律的正确适用。
    • 实例:行政征收案件中,若原审错误适用了较高的征收标准,而法律规定应适用较低标准,则属于适用法律错误,可申请再审。
  5. 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 诉讼程序的违反若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审判,如未依法送达文书、剥夺辩论权利等,即构成再审的理由。
    • 实例:若法院未按规定送达开庭传票,导致当事人未能参加庭审,影响了公正审判,当事人可据此申请再审。
  6. 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

    • 法院若遗漏了当事人的部分诉讼请求,意味着当事人的部分合法权益未得到保护,需通过再审来弥补。
    • 实例:行政赔偿案件中,若原审只审理了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请求,而遗漏了赔偿请求,当事人可申请再审。
  7. 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 若原判决、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变更,且这种变化影响了原判决、裁定的有效性,则应进行再审。
    • 补充解释:这一条款体现了法律文书在诉讼中的基础性作用,及其对判决、裁定稳定性和权威性的影响。
  8. 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 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若对案件公正性造成实质性损害,即构成再审的充分理由,以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
    • 实例:若审判人员在审理过程中存在贪污受贿等行为,且这些行为影响了案件的公正性,当事人可申请再审。

二、申请再审的程序要求

  1. 时间限制:当事人需在判决、裁定生效后六个月内提出再审申请。
  2. 申请材料:再审申请书、原生效裁判文书、支持再审事由的证据材料。
  3. 管辖法院: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4. 审查结果: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再审条件的,裁定再审;认为不符合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

三、注意事项

  1. 再审事由需具体明确:申请再审时,应逐一对应法条规定的事由,并提供充分证据。
  2. 避免滥用再审程序:法院对再审申请审查严格,无正当理由的申请可能被驳回。
  3. 及时行使权利:超过法定申请期限的,法院不予受理。

总结:《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为当事人提供了纠正错误裁判的法定途径,其核心在于保障司法公正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申请再审需严格遵循法定条件和程序,确保事由成立且证据充分。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法院应当依法启动再审,维护法治权威。如果您在行政诉讼中遇到相关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