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判刑后开除公职步骤-张海伟律师|法行宝
2026-02-28 刑事辩护

教师被判刑后,开除公职的步骤通常包括以下核心环节,具体流程需结合地方性法规及单位内部规定执行:

  1. 生效刑事判决的确认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 需以法院生效的刑事判决书为前提(一审判决后未上诉/抗诉,或二审终审判决)。
    • 若教师被判处缓刑,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四条,仍可能被开除(因缓刑属于刑罚执行方式,不影响“被判处刑罚”的定性)。
  2. 单位启动处分程序

    • 调查与取证: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需对教师的犯罪事实、判决结果进行核实,并形成书面材料。
    • 听取陈述申辩: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单位应告知教师拟处分内容及依据,并允许其陈述、申辩(可书面或口头)。
    • 集体讨论决定:处分决定需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形成书面决议(需记录参会人员意见及表决结果)。
  3. 正式作出开除决定

    • 单位需制作《开除处分决定书》,明确处分依据(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生效时间及救济途径。
    • 决定书需送达教师本人(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留存送达凭证);若教师拒收,可留置送达或公告送达。
  4. 处分决定的备案与执行

    • 备案:根据地方规定,处分决定需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或人社部门备案(如《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办法》要求15日内备案)。
    • 执行:
      • 停发工资、社保: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停止发放工资及缴纳社保(部分地区可能允许保留基本生活费至执行完毕)。
      • 解除聘用合同: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开除处分即意味着聘用合同解除,单位需出具解除证明。
      • 档案转移:将处分决定归入教师个人档案,并协助办理档案转递手续(如转至户籍地人才市场)。
  5. 救济途径的告知

    • 处分决定书中需明确告知教师有权申请复核(对处分决定不服,可自知道之日起30日内向原处分单位申请复核)或申诉(对复核结果不服,可自收到复核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提出申诉)。
    • 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处分执行,但若复核、申诉机关认定处分违法,需撤销或变更处分决定。

注意事项:

  • 若教师为党员,还需同步启动党纪处分程序(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被依法判处刑罚的党员,应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地方性法规可能对流程有细化规定(如广东省要求开除决定需经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代会主席团审议),需结合当地政策执行。

如有具体案件细节(如判决罪名、刑期、地方政策等),可进一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实际情况为您分析流程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