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死亡职工的近亲属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配偶、子女、父母:这是最为核心的近亲属范围。配偶需是合法配偶,且通常需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含遗腹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他们若未满18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依靠工亡职工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则属于近亲属范围;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他们若达到规定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依靠工亡职工提供主要生活来源,也属于近亲属范围。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在特定条件下,他们也可能被纳入近亲属范围。具体来说,若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已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没有其他生活来源,并且确系该职工生前所提供的主要生活来源,那么他们也可以被视为近亲属。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祖父母、外祖父母,通常还需满足子女(即职工的父母)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条件;对于兄弟姐妹,则通常还需满足父母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条件,且本人未满18周岁。
在认定近亲属范围时,还需考虑以下因素:
特殊情况说明: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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