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休什么条件-潘丽君律师|法行宝
2026-02-23 劳动纠纷

您好,关于离休的条件,这主要涉及到老干部的离职休养制度。以下是根据相关规定整理的离休条件,供您参考:

一、基本条件

对建国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战争,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和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老干部,达到离职休养年龄的,可以实行离职休养的制度。如果已经退休的干部符合这些条件,也应当改为离休。

二、年龄条件

老干部离休的年龄根据职务不同有所区别:

  1. 中央、国家机关的部长、副部长,省市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书记、副书记和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省长、市长、主席、副省长、副市长、副主席及相当职务的干部,正职年满六十五周岁,副职年满六十周岁。
  2. 中央、国家机关的司局长、副司局长,省市自治区党委部长、副部长和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厅局长、副厅局长,地委书记、副书记和行政公署专员、副专员及相当职务的干部,年满六十周岁。
  3. 其他干部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

对于身体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老干部,可以提前离休;确因工作需要,身体又能坚持正常工作的,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适当推迟离休年龄。

三、审批程序

老干部离休需要由所在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批准。

四、待遇保障

老干部离休后,基本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略为从优。具体的生活补贴标准根据参加革命工作的时间有所不同,从每年增发一个月到两小月的工资不等。

五、其他注意事项

  1. 离休干部所在单位需要建立健全老干部工作机构或确定专人负责,做好为老干部服务的工作。
  2. 离休干部办理离休手续后,会由相关部门授予“老干部离休荣誉证”。

希望以上信息能够帮助您全面了解离休的条件和相关政策。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