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离职职工是否应该享受待遇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离职的原因以及职工的具体情况。
首先,如果职工是因为个人原因,比如个人职业规划的改变、家庭原因等主动辞职,那么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是无需支付经济补偿的。这是因为经济补偿通常是在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形下,劳动者因此提出离职时,用人单位才需要支付的。
然而,如果职工是因为工伤而主动辞职,情况就有所不同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即使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这主要包括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则由用人单位支付。具体标准会根据职工的伤残等级以及本人工资等因素来确定。
以您提到的湘湘为例,他因工作受伤被鉴定为十级伤残,后来主动离职。根据规定,他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申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同时从原单位申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两项补助金的金额会根据他的本人工资以及相关规定来计算。
总的来说,离职职工是否应该享受待遇,需要根据离职原因和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是个人原因主动辞职,一般无法享受经济补偿;但如果是因工伤主动辞职,则可以按照相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