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入职向公司提交的个人信息造假公司可以怎么处理-董飞律师|法行宝
2026-02-18 公司事务

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若员工入职时提交的个人信息造假,该行为构成欺诈,严重违反诚信原则。具体分析如下:

  1. 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以欺诈手段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例如,员工伪造学历、工作经历或隐瞒犯罪记录等关键信息,直接影响公司录用决策的,均属于此类情形。

  2. 解除程序的合规性
    公司需注意解除程序的合法性:

    • 固定证据:需保留员工造假的直接证据(如虚假证书、背景调查报告等),避免仅凭口头陈述解除合同;
    • 通知工会:若公司设立工会,解除前需事先通知工会并听取意见(未设立工会的可直接通知劳动者);
    • 书面通知:解除决定应以书面形式送达员工,并说明理由(如“因提供虚假学历证明,违反公司《员工手册》第X条”)。
  3. 经济赔偿的追责
    若员工造假行为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如培训费用、招聘成本等),公司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要求员工赔偿。但需注意:

    • 损失范围:需证明损失与造假行为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 举证责任:公司需提供费用凭证、损失计算依据等证据。
  4. 特殊情形处理

    • 非关键信息造假:若员工伪造的信息与岗位无关(如虚构兴趣爱好),且未影响录用决策,公司解除合同可能被认定为违法,需支付赔偿金;
    • 试用期解除:若在试用期内发现造假,公司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合同,程序更简便。

建议:公司可在入职环节加强背景调查,并在《员工手册》中明确“提供虚假信息属于严重违纪行为”,同时要求员工签署诚信承诺书,以降低法律风险。若遇到具体案例,可进一步向我咨询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