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的发放与当月请假是否有关,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主要取决于公司规章制度、劳动合同约定以及请假性质。以下分情况详细说明:
若公司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年终奖的发放条件,且请假属于影响年终奖发放的情形
例如,规章制度中写明“全年请假超过15天者取消年终奖”,或劳动合同约定“年终奖与出勤率挂钩”。此时,若员工当月请假导致全年请假天数超过规定标准,公司有权依据规定不发放年终奖。但需注意,公司规章制度需经民主程序制定(如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并公示,否则可能因程序违法而被认定无效。
若公司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未明确规定年终奖与请假的关系,或规定模糊
此时年终奖的发放需遵循“公平合理”原则。若员工当月请假属于合理事由(如病假、产假等法定假期),且未对工作造成重大影响,公司不得以请假为由拒绝发放年终奖。若公司强行扣发,员工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主张公司违法,并要求支付年终奖及经济补偿。
若年终奖属于“固定奖金”性质(如“13薪”)
此类奖金通常与员工是否在职直接相关,而非与绩效或出勤挂钩。只要员工在年终奖发放时仍在职,即使当月请假,公司也应全额发放。若公司以请假为由扣发,员工可要求公司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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