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前提:单位合同到期后,员工被转给下家单位,涉及原劳动合同终止及新劳动关系建立的法律问题。
结论与说明:
原合同终止与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劳动合同期满的,合同终止。若原单位未以维持或提高条件续订合同,需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若原单位直接终止合同且未支付补偿,员工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
新劳动关系建立的关键点
员工权利保障建议
特殊情形提示:
若原单位与新单位存在关联关系(如母子公司、集团内部调动),可能被认定为“非因本人原因从原单位被安排到新单位”,此时工龄应连续计算,且原单位未支付补偿的,由新单位承担支付义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0条)。员工需收集关联关系证据(如股权结构、管理文件等)以支持主张。
如有具体细节需进一步分析(如补偿计算基数、协议条款等),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