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收监了还可以申请监外吗”的问题,我可以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收监后,在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暂予监外执行是针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因其具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如患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等),且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时,暂时采取不予关押的一种执行方法。
具体来说,申请暂予监外执行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患有严重疾病:罪犯患有属于《暂予监外执行规定》所附《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怀孕或哺乳:罪犯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生活不能自理:罪犯生活不能自理,且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
同时,也有一些不得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况,如:
在申请程序上,通常需要由监狱组织对罪犯进行病情诊断、妊娠检查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鉴别,并由监区人民警察集体研究,报经监区长办公会议审核同意,再报送监狱刑罚执行部门审查,最终由监狱长办公会议决定提请省监狱管理局审批。
因此,如果您或您认识的人目前已被收监,但符合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是可以按照法定程序提出申请的。不过,具体能否获得批准,还需要根据罪犯的实际情况和监狱管理部门的审核结果来确定。希望这些信息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