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监外执行犯人是否可以要求收监的问题,实际上,监外执行的罪犯在特定情况下是会被收监的,但这并不是由罪犯主动要求的,而是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决定的。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监外执行收监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在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时,应当及时收监:
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
- 如果在决定或批准暂予监外执行时,存在未充分查明的情况,导致不符合条件的罪犯被暂予监外执行,如罪犯提供虚假的病情诊断证明,实际上并不符合保外就医的严重疾病范围,此时应及时将其收监。
严重违反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
- 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必须遵守相关的监督管理规定。若严重违反,如未经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且经警告拒不改正,拒不报告或虚假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受到社区矫正机构两次警告仍不改正,或保外就医的罪犯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交病情复查情况等,将被收监。
监外执行情形消失且刑期未满:
- 暂予监外执行通常基于特定情形,如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怀孕、哺乳等。当这些情形消失,如妇女哺乳期满,但刑期尚未结束,罪犯需收监继续执行剩余刑期。
二、收监程序
- 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若应当收监,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并将相关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其他执行机关。
- 对于公安机关、监狱管理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若应当收监,由批准机关作出收监执行的决定。
三、其他注意事项
- 监外执行期间计入刑期,但若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脱逃,脱逃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 若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获得监外执行,监外执行期间同样不计入执行刑期。
- 若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涉嫌犯罪,公安机关应依法立案侦查,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收监。
综上所述,监外执行罪犯的收监并不是由罪犯主动要求的,而是基于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决定的。在特定情况下,如违反监外执行规定、不符合监外执行条件或监外执行情形消失且刑期未满等,罪犯是会被收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