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填表时,支付日期建议按照以下原则填写:
若已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支付日期
直接填写双方协商一致的日期(需具体到年、月、日)。例如:双方约定于2024年12月31日前支付,则填写“2024年12月31日”。
法律依据: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若双方有书面约定,可按约定执行。
若未协商但用人单位承诺支付日期
填写用人单位书面或口头承诺的支付日期(需留存证据,如聊天记录、录音等)。若仅口头承诺且无证据,建议填写“实际支付日”或“待定”,并备注“需用人单位进一步确认”。
风险提示:若用人单位未履行承诺,劳动者可凭填表记录及承诺证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若完全未协商且用人单位拒不支付
可填写“申请劳动仲裁/诉讼后支付日”或“法院判决生效后10日内”(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需在10日内履行)。
操作建议:同步准备劳动仲裁申请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条、欠薪证明等),填表时注明“已启动法律程序”。
补充说明:
如有其他劳动权益问题(如经济补偿、加班费等),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