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2年发现业绩造假被发现怎么办呢-李玉松律师|法行宝
2026-02-09 劳动纠纷

若施工方在项目开展2年后被发现业绩造假,需根据不同主体和情节采取针对性措施,具体如下:

  1. 若您是施工方(被指控业绩造假的一方)

    • 立即自查并固定证据:需第一时间梳理项目全流程文件(如投标文件、合同、验收报告、往来函件等),确认是否存在业绩材料虚假陈述(如虚构项目经验、伪造业绩证明文件等)。若存在,需评估虚假内容对项目实际履行的实质影响(例如:是否影响工程质量、工期、造价等核心条款)。
    • 主动沟通协商:若造假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如未导致工程事故、未引发重大经济损失),可尝试与业主方、监理方协商,通过补充真实业绩证明、调整合同条款(如延长工期、增加质保金)等方式弥补过错,争取避免合同解除或索赔。
    • 应对法律风险:若业主方已启动法律程序(如起诉解除合同、索赔损失),需重点准备以下抗辩材料:
      • 证明造假行为与项目实际履行无因果关系(例如:工程已通过验收,质量问题与业绩无关);
      • 证明业主方在合同签订时未尽审查义务(如未核实业绩真实性);
      • 若业绩造假系员工个人行为,需提供公司内部管理流程(如审核制度)证明公司无主观故意。
    • 行政合规风险:若业绩造假涉及招投标环节(如伪造中标通知书),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如罚款、列入失信名单、限制参与招投标),需及时向行政机关提交陈述申辩材料,争取减轻处罚。
  2. 若您是业主方(发现施工方业绩造假的一方)

    • 固定证据链:需收集施工方提交的虚假业绩材料(如伪造的合同、验收报告等),并通过公开渠道(如政府官网、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实其真实性,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鉴定。
    • 主张合同权利:根据《民法典》第148条(欺诈)或第563条(根本违约),可向施工方发送书面通知,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如重新招标费用、间接损失如工期延误违约金)。
    • 启动行政投诉:若施工方通过业绩造假中标,可向当地住建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举报,要求对其处以行政处罚(如罚款、吊销资质),并纳入信用记录。
    • 刑事报案(如构成犯罪):若施工方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如伪造政府盖章的业绩证明),可能涉嫌《刑法》第280条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可向公安机关报案。
  3. 若您是第三方(如监理方、分包方)

    • 及时报告义务:若在监理或合作过程中发现施工方业绩造假,需立即向业主方书面报告,并留存沟通记录(如邮件、会议纪要),避免因未履行报告义务被牵连。
    • 合同风险隔离:若与施工方签订了分包合同或合作协议,需审查合同中是否约定“业绩真实性保证条款”,若施工方违约,可依据合同主张解除合作、索赔损失。

关键提醒:业绩造假的法律后果严重,轻则合同解除、赔偿损失,重则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建议根据具体情节(如造假内容、项目阶段、损失金额)尽快制定应对方案,必要时可提供项目文件,我会进一步分析风险点并制定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