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符合法定条件或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具体来说,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 双方基于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可以直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一规定充分尊重了双方的意愿和选择权,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最直接且灵活的方式。
法律规定的应当签订情形:
- 连续工作满十年: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不间断地工作达到十年,且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时,除非劳动者主动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例如,某员工自2010年起在某公司连续工作至2020年,期间虽可能有合同续签,但只要在该公司的工作未中断,即满足此条件。
- 特定改制情况:在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若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一规定旨在保障特定历史变革阶段劳动者的权益。如老张在某国有企业改制时,已连续工作12年且距退休还有8年,他即符合此条件。
-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在续订劳动合同时,如果劳动者不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如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或因自身健康、工作能力问题不能履行合同(如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则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工满一年未签书面合同:
- 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法律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是对用人单位故意拖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一种惩罚性规定,旨在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注意事项:
- 在符合法定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有义务与劳动者签订此类合同,除非劳动者主动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连续工作满十年”的计算应严格遵循连续性原则,任何中断都可能影响该条件的成立。
-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非“铁饭碗”,如果劳动者存在法定过错情形,用人单位仍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在实际操作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操作,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果您在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