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城建局向承包打扫卫生的摊贩收取卫生费是否合法,需结合具体情形判断,主要看收费行为是否有合法依据、是否符合法定程序以及收费标准是否合理。以下分情况说明:
若收费有合法依据且程序合规
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九条,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如城建局)有权对“产生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收取环境卫生有偿服务费,但需满足两个条件:
- 收费依据合法:需有地方性法规、规章或政府文件明确授权(如某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对流动摊贩按经营面积或摊位数量收取卫生费”);
- 程序合规:收费前需公示收费标准、依据,并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监督,不得擅自提高标准或重复收费。
若城建局能提供上述依据且程序合规,收费行为合法。
若收费无合法依据或程序违法
- 无依据收费:若地方未出台相关收费文件,或文件未明确将“承包打扫卫生的摊贩”纳入收费范围,城建局无权收费;
- 程序违法:如未公示收费标准、未开具正规票据、强制收费(不缴费则扣押物品或限制经营),均属违法行为;
- 标准不合理:若收费标准远高于实际清扫成本(如按摊位面积每日收费50元,但实际清扫成本仅10元),可能因“显失公平”被认定违法。
此类情况下,摊贩可拒绝缴费,并向当地物价部门、纪委监委或上级城建部门投诉。
特殊情形:摊贩已承包清扫工作
若摊贩与城建局或第三方公司签订承包合同,约定“由摊贩自行负责清扫并承担费用”,则收费可能属于合同约定范围,需审查合同条款:
- 若合同明确约定“摊贩需支付卫生费”,且费用合理,则合法;
- 若合同未约定或约定模糊,城建局单方要求收费缺乏依据。
建议行动:
- 要求城建局出示收费的法律依据、政府文件、收费标准公示材料;
- 核对收费票据是否为财政部门统一印制,避免私人收款;
- 若认为收费违法,可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物价部门)举报,或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维权。
如有进一步细节(如收费标准、合同内容、地方政策),可继续向我咨询,我会结合具体情形为您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