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还追究受贿吗-张鑫律师|法行宝
2026-02-06 刑事辩护

离职后是否还会追究受贿责任,这主要取决于离职前后的具体行为及与职务行为的关联性。以下是从不同角度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 事先有约定并离职后收受财物:

    • 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在职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与请托人事先约定在其离职后收受财物,且实际收受了该财物,这种行为构成受贿罪。这是因为该行为本质上仍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在职时的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利,以离职后收受财物作为“对价”,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2. 虽无事先约定,但离职后收受财物与在职职务行为有关联:

    • 即使双方事先没有明确的约定,但如果国家工作人员离职后收受的财物是基于其在职时为请托人谋取的利益,且请托人给予财物是为了感谢其此前的职务行为,这种行为同样可能构成受贿罪。因为收受财物的行为实际上是对在职时职务行为的回报,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例如,官员在职时为企业提供帮助,离职后企业给予其财物作为“感谢”,若该财物明显超出正常人情往来范围,则可能构成受贿。
  3. 离职后收受财物与在职职务行为无关联:

    • 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在职时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利,但在离职后收受财物,且事先并无收受财物的约定,同时收受财物的行为与在职时的职务行为无直接关联,一般不构成受贿罪。但需注意,如果此行为涉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如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则另当别论。例如,离职后收受朋友间的馈赠、礼尚往来等正常人情往来财物,且没有事先约定,不宜认定为受贿罪。
  4. 离职后利用影响力收受财物:

    • 如果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可能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法律建议:

  • 对于国家工作人员而言,应时刻保持廉洁自律,避免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无论是在职期间还是离职后。
  • 对于公众而言,若发现相关违法行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共同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 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涉及此类问题,建议详细梳理离职前后的行为及与职务行为的关联性,以便更准确地判断法律责任。

可能法律后果:

  • 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的不同,受贿罪的处罚也会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或者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但具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应予立案追诉。处罚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罚金以及没收财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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