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组确实可以成立经济合作社。这一结论主要基于以下几点进行阐述:
首先,从政策层面来看,国家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并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文件来指导和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例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就明确提出了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目标和任务,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在您提供的参考信息中,重庆市铜梁区石鱼镇人民政府就根据这一政策精神,同意了兴红村一组等120个村民小组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申请,这充分说明了政策上对小组成立经济合作社的支持和认可。
其次,从实践层面来看,已经有许多小组或村庄成功成立了经济合作社,并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以鹿马登乡娃吐娃村为例,该村以党建为引领,成立了集体经济合作社,并探索出了“党支部+合作社+培养致富带头人+联农带农机制”的模式,有效推动了集体经济的发展。娃吐娃村的实践表明,小组成立经济合作社不仅可行,而且能够为村庄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如增加农民收入、促进村庄发展等。
再者,小组成立经济合作社还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召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章程以及相关财务管理制度、成员管理制度、收益分配制度、股权管理制度等,并通过选举产生理事会和监事会等管理机构。这些条件的设置旨在确保经济合作社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保障成员的权益和利益。在您提供的参考信息中,兴红村一组等120个村民小组就满足了这些条件,因此得以成功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
综上所述,小组可以成立经济合作社,这不仅符合国家政策导向,也有实践案例作为支撑。当然,在成立过程中需要遵循相关政策法规,满足一定条件,并确保经济合作社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如果您所在的小组有成立经济合作社的意愿,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专业机构,以获取更详细的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