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人员并非不能享受年假,而是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能够享受以及享受多少天数的年假。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是享受带薪年休假的。年休假的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年限来确定: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这些规定是明确且固定的,不会因为职工即将离职而改变。
然而,当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如果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那么用人单位需要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来折算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并支付相应的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这个折算方法是有明确规定的,即:(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如果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则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举个例子来说,如果一个职工在某单位工作了5年,按照规定他每年应享受5天的年休假。如果他在该年度工作了6个月后离职,且这6个月内没有休过年假,那么他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就是(6个月÷12个月)×5天=2.5天。由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报酬,所以他实际能获得的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是按照2天来计算的。
另外,如果用人单位当年已经安排了职工年休假,且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那么多出的部分是不会扣回的。同时,如果职工本人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那么用人单位也只需要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而不需要额外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综上所述,离职人员并非不能享受年假,而是要根据其当年已工作时间和全年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来折算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并据此获得相应的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