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纠纷的请求基础主要在于商标专用权的被侵犯,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阐述:
商标专用权的存在:
- 商标专用权是商标权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的独占性权利,包括使用权、禁止权、转让权、许可使用权等。这是商标侵权纠纷请求的基础前提,即只有存在有效的商标专用权,才可能构成侵权。
侵权行为的实施:
- 侵权行为是指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或者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或者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等行为。这些行为都直接侵犯了商标权人的专用权,构成了商标侵权纠纷的请求基础。
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
- 在商标侵权纠纷中,除了需要证明侵权行为的存在,还需要证明该侵权行为与商标权人遭受的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商标权人因侵权行为而遭受了实际损失,如销售额下降、品牌声誉受损等。这种因果关系是确定侵权责任和赔偿数额的重要依据。
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其中,赔偿数额的确定依据包括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等。这些法律规定为商标侵权纠纷的请求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在商标侵权纠纷中,商标权人可以基于上述请求基础,向侵权人主张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具体来说,商标权人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侵权商品的销售记录、广告宣传资料、商标注册证书等,以证明侵权行为的存在和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然后,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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