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发票属于什么部门管辖-李丹丹律师|法行宝
2026-02-01 经济纠纷

虚开发票案件一般由税务部门和公安部门共同管辖,具体分工如下:

  1. 税务部门(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部门是虚开发票行为的主要行政执法机关,负责日常税务检查、发票管理以及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发票管理办法》,税务机关有权对虚开发票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并作出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罚款等行政处理。例如,企业为他人虚开发票或接受虚开发票,税务机关可依据情节轻重处以1万元至50万元罚款。

  2. 公安部门(经侦支队)
    若虚开发票行为涉嫌犯罪(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件将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根据《刑法》第205条,虚开税款数额较大(1万元以上)或造成国家税款损失的,可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处无期徒刑。公安部门负责刑事案件的侦查、取证、拘留及逮捕,后续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管辖协作机制:
税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会按《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形成“行政-刑事”衔接。例如,某企业虚开发票金额达100万元,税务部门初步调查后认为构成犯罪,即移送公安经侦部门进一步侦查。

特殊情形:

  • 若虚开发票行为同时涉及其他犯罪(如洗钱、诈骗),可能由公安部门主导管辖,税务部门配合调查。
  • 涉及跨境虚开发票或重大团伙案件,可能由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督办。

建议:
若您或企业涉及虚开发票问题,需立即停止行为并配合调查。行政处罚与刑事责任可能并行,建议根据案件阶段(行政调查或刑事立案)咨询具体应对策略,可直接向我提问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