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赌协议回购权是形成权还是请求权-丁艾东律师|法行宝
2026-01-28 公司事务

对赌协议中的回购权,在法律性质上更倾向于请求权,而非形成权。以下是对这一结论的详细解释:

请求权与形成权的定义及区别

  1. 请求权:是指法律关系的一方主体请求另一方主体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权利人不能对权利标的进行直接支配,而只能请求义务人配合。债权是典型的请求权,债权人自己无法实现权利,必须通过义务人的履行实现权利。

  2. 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依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与消灭的权利。形成权必须通过行使才能产生效力,权利人虽享有该权利但不行使,不会影响现存的法律关系。常见的形成权包括撤销权、解除权等。

对赌协议回购权的性质分析

  1. 回购权的行使条件:

    • 对赌协议中,回购权的行使通常依赖于特定条件的成就,如目标公司未达到约定的业绩指标、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市等。
    • 当这些条件成就时,投资方有权要求目标公司或其股东按照约定的价格回购其持有的股权。
  2. 回购权的行使方式:

    • 回购权的行使并非单方面意思表示即可实现,而是需要投资方向目标公司或其股东发出回购请求,并经过协商或诉讼等程序来确定回购的具体事宜。
    • 这与形成权的单方面意思表示即可产生法律效力的特点不符。
  3. 回购权的法律效果:

    • 回购权的行使导致的是股权转让的法律效果,即投资方将其持有的股权转让给目标公司或其股东。
    • 这种转让需要双方达成合意,并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与形成权单方面改变法律关系的特点不同。

司法实践中的观点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将对赌协议中的回购权视为一种请求权。例如,在某些对赌协议纠纷案件中,法院会审查回购条件是否成就,以及投资方是否依法行使了回购请求权,并据此作出判决。这进一步支持了回购权作为请求权的法律性质。

特殊情况下的考虑

虽然回购权在大多数情况下被视为请求权,但也不能完全排除在某些特定情境下,回购权的行使可能具有形成权的某些特征。例如,如果对赌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回购权的行使无需对方同意,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形成权行使条件,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回购权可能更接近于形成权。然而,这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较为罕见,且需要严格的协议条款和法律规定作为支撑。

总结与建议:

对赌协议中的回购权在法律性质上更倾向于请求权。在签订对赌协议时,投资方应明确回购权的行使条件、方式和法律效果,并在协议中作出详细约定。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