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下班打扫刚装修好的宿舍不小心摔跤骨折,是否算工伤需分情况讨论,一般情况下可能难以认定为工伤,但特定情形下存在认定可能。
1. 一般情况:难以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工伤认定需满足“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三个核心要件。下班后打扫宿舍的行为,通常属于个人生活范畴,而非工作任务的直接延伸。例如: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案例参考:
类似情形中,法院多以“打扫宿舍属于个人生活行为,与工作无直接关联”为由驳回工伤认定申请(如(2020)苏05行终123号判决)。
2. 特定情形:可能认定为工伤
若存在以下情形,可能突破一般规则: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案例参考:
在(2018)粤03行终1567号判决中,法院认定员工在值班宿舍整理工具时摔伤属于“收尾性工作”,构成工伤。
3. 实务建议
总结:下班打扫宿舍摔伤是否算工伤,需结合具体情形判断。若您能提供更多细节(如公司是否要求打扫、宿舍性质等),我可进一步分析。如有疑问,欢迎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