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中在什么情况下瓷砖可移动的可搬走-吴洁银律师|法行宝
2026-01-26 合同纠纷

在租赁合同中,关于瓷砖这类装修物或附着物能否在租赁期满后搬走,需结合合同约定、法律规定及实际情况综合判断。以下是具体分析:

  1. 合同有明确约定时
    若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可移动瓷砖(如活动式地砖、未固定于地面的瓷砖等)在租赁期满后可由承租人搬走”,则承租人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处理。此时,合同条款是首要依据,双方应按约定履行。
    建议:签订合同时,若承租人计划安装可移动瓷砖,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其归属及搬走条件(如恢复原状要求、搬走时间等),避免纠纷。

  2. 合同未约定,但瓷砖属于“可分离物”时
    若合同未约定,但瓷砖通过螺丝、卡扣等可拆卸方式固定,且拆除后不会损坏房屋主体结构或原有装修(如地面、墙面),则承租人可能有权搬走。但需满足以下条件:

    • 拆除行为不违反法律法规(如消防、安全规定);
    • 拆除后需恢复房屋原状(如填补孔洞、修复基层),否则可能需承担赔偿责任;
    • 搬走行为不损害出租人合法权益(如出租人需继续使用房屋,且瓷砖拆除影响其使用)。
      示例:若承租人自行铺设了可拆卸的防滑地砖,且拆除后地面无损坏,通常可搬走;但若瓷砖已用水泥永久固定,则可能被认定为“附着物”,不得随意拆除。
  3. 瓷砖属于“附着物”且合同无约定时
    若瓷砖通过水泥、胶水等永久性方式固定,且拆除会损坏房屋结构或原有装修(如破坏地面基层、墙面),则通常被认定为“附着物”。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附着物的归属一般遵循“添附规则”:

    • 若附着物已与房屋形成一体,且拆除成本过高或损害房屋价值,通常归出租人所有;
    • 承租人可能需就附着物的价值向出租人补偿,或出租人向承租人补偿残值(视具体情况而定)。
      例外:若承租人能证明瓷砖是其个人财产(如提供购买凭证、安装记录),且出租人同意搬走,则可能例外处理。
  4. 出租人同意或事后追认时
    即使合同未约定或瓷砖属于附着物,若出租人明确同意承租人搬走瓷砖(如书面同意、口头确认并留存证据),则承租人可依据出租人意思表示处理。
    建议:承租人应在搬走前取得出租人书面同意,避免口头约定引发争议。

总结建议:

  • 签订合同时,明确约定瓷砖等装修物的归属及搬走条件;
  • 搬走前评估瓷砖是否可拆卸、拆除是否损害房屋,并留存证据(如照片、视频);
  • 若与出租人产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据合同、法律规定或第三方评估(如装修价值鉴定)主张权利。

如有具体合同条款或案件细节,可进一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实际情况为您详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