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即“老人银行签字给儿子钱,假如要返还,卡里的钱已经给老人请护理了,还用还吗”,这个问题涉及到法律上的监护职责、财产处分以及保管合同等多个方面,下面我将结合相关法律知识和实际案例,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如果老人将钱交给儿子,并明确表示这是为了养老或特定用途(如请护理),那么这通常构成了一种保管合同关系,而非赠与。在保管合同关系中,儿子作为保管人,有义务按照老人的指示或约定来管理和使用这笔钱,并在老人需要时返还。
接下来,我们分析儿子用这笔钱给老人请护理的情况。如果儿子确实用这笔钱为老人支付了护理费用,并且这些费用是合理且必要的,那么这部分支出可以视为是按照老人的意愿或约定来使用的,因此不需要返还。但是,如果儿子用这笔钱支付了超出合理范围的护理费用,或者将部分钱款用于了其他非老人意愿的用途,那么这部分钱款就可能需要返还给老人。
此外,我们还需要考虑监护职责的问题。如果儿子是老人的法定监护人,那么他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权利。如果儿子在履行监护职责过程中不当处分了被监护人的财产,那么他就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包括返还被不当处分的财产。
现在,我们结合具体案例来进一步说明。在“养老钱”变监护人“私房钱”的案例中,法院最终判决监护人返还部分钱款,是因为监护人未能证明其处分的所有钱款都是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且部分钱款明显超出了合理开支的限度。而在“20万养老钱还能拿回来吗”的案例中,法院认定老人与儿子、儿媳之间存在保管合同关系,并判决返还钱款,是因为儿子、儿媳未能证明这笔钱是老人的自愿赠与,且老人有权随时领取保管物。
综上所述,针对您的问题,如果儿子确实用老人给的钱为老人支付了合理且必要的护理费用,并且没有超出老人的意愿或约定,那么这部分钱款不需要返还。但是,如果儿子用这笔钱支付了超出合理范围的费用,或者将部分钱款用于了其他非老人意愿的用途,或者作为监护人不当处分了老人的财产,那么这部分钱款就可能需要返还给老人。
最后,我建议您和儿子之间能够就这笔钱的使用和返还问题进行明确沟通,并尽可能签订书面协议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发生纠纷,可以寻求法律帮助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