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聘任时间填写需根据具体用途和规定来确定,一般可分以下两种情况:
若用于体现首次获得该岗位聘任的起始时间,应填写首聘时间
首聘时间代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首次建立该岗位聘任关系的时间节点,具有标志性意义。例如在计算工龄、确定某些与入职时间挂钩的福利待遇(如年假天数、司龄津贴等)时,通常以首聘时间为基准。在涉及劳动争议,如确认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计算经济补偿金等工作年限相关问题时,首聘时间也是重要的参考依据。
若用于反映当前聘任周期的起始时间,应填写续聘时间
当劳动者在首聘期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继续在该岗位工作并签订续聘合同,此时续聘时间标志着新一个聘任周期的开始。在一些需要明确当前聘任期限的场景下,如办理岗位相关资质的延续、申报与聘任周期相关的项目或奖励等,就需要填写续聘时间。
特殊情况说明:如果用人单位有明确的内部规章制度,对岗位聘任时间的填写有特殊规定,那么应当遵循该规定。例如,某些单位为了统一管理,要求所有岗位聘任时间均以首聘时间为准,无论后续是否续聘;或者规定在特定情况下以续聘时间为准等。在这种情况下,以单位规章制度为准填写岗位聘任时间,可以避免因填写不规范而引发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