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成立的物管会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是选聘新物业可以么 法律依据是什么-郭艳秋律师|法行宝
2026-01-18 房产纠纷

结论:新成立的物管会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时,是可以选聘新物业的,但需满足一定条件并遵循法定程序,其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物业管理条例。

详细分析:

  1. 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业主共同决定事项中包括了“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这一内容,且该决定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 同时,各地的物业管理条例(如《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也对此有具体规定,通常要求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并明确了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程序和要求。
  2. 物管会的角色与权限:

    • 物管会(物业管理委员会)通常是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缺位或失效时,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建的临时机构,其职责包括组织业主共同决定物业管理事项、推动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等。
    • 在新成立的物管会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时,如果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新物业,且该决定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表决程序和要求,那么物管会应当协助业主大会完成选聘新物业的相关工作。
  3. 选聘新物业的程序:

    • 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新物业后,应当制定具体的选聘方案,包括选聘方式、服务标准、收费标准等。
    • 物管会或业主委员会(如果已成立)应当根据选聘方案,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 选聘过程中,应当确保公开、公平、公正,避免暗箱操作或利益输送。
  4. 注意事项:

    • 在选聘新物业前,物管会或业主委员会应当与原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协商,妥善处理物业服务合同的终止、物业资料的移交等事宜。
    • 如果原物业服务企业拒绝退出或移交相关资料,物管会或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建议:

  • 在新成立的物管会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前,建议提前准备好选聘新物业的相关方案和资料,确保会议能够顺利进行。
  • 在选聘新物业过程中,建议保持与业主的密切沟通,及时解答业主的疑问和关切,确保选聘工作得到业主的支持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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