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纠份合同虽约定以房抵工程款承包人能否不履行要求支付工程款-陈俊律师|法行宝
2026-01-18 合同纠纷

结论:在建设工程纠纷中,即使合同约定了以房抵工程款,承包人仍有权选择不履行该约定而要求支付工程款,但具体能否实现需视合同约定、法律规定及实际情况综合判断。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1. 合同约定与意思自治原则

    • 合同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具有法律约束力。若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以房抵工程款的方式,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该约定是有效的。
    • 然而,意思自治原则并非绝对,它受到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限制。如果以房抵工程款的约定存在法律上的瑕疵,如房屋产权不明、存在抵押或查封等限制转让的情形,或者该约定显失公平、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承包人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该约定。
  2. 承包人的选择权

    • 在合同有效且不存在法定变更或撤销事由的情况下,承包人原则上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但这并不意味着承包人没有选择权。
    • 如果承包人认为以房抵工程款的方式对其不利,或者由于其他原因(如房屋位置、价值、市场情况等)不愿意接受房屋,承包人有权与发包人协商变更支付方式,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
    • 需要注意的是,承包人行使选择权时,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滥用权利损害发包人的合法权益。
  3. 法律后果与风险

    • 如果承包人选择不履行以房抵工程款的约定而要求支付工程款,发包人可能会提出抗辩,认为承包人违反了合同约定。此时,承包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选择权的合理性及合法性。
    • 如果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定承包人的选择权成立,发包人应支付工程款。但如果认定承包人滥用权利或违反合同约定,承包人可能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 此外,如果以房抵工程款的约定被认定无效或被撤销,承包人也有权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并可能要求发包人承担因合同无效或被撤销而产生的损失。
  4. 实际操作建议

    •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明确约定以房抵工程款的具体条款,包括房屋的位置、面积、价值、交付时间、产权过户等事项,以避免后续纠纷。
    • 如果承包人考虑不履行以房抵工程款的约定而要求支付工程款,建议先与发包人进行协商,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 如果协商无果,承包人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评估法律风险和后果,并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总结:在建设工程纠纷中,承包人对于以房抵工程款的约定并非必须履行,而是有一定的选择权。但行使选择权时,应遵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避免滥用权利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