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出卖为目的偷盗了一名婴儿 终日哭闹 于心不忍放回家中 属于犯罪既遂还是中-师盛哲律师|法行宝
2026-01-16 刑事辩护

结论: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儿,即便因婴儿终日哭闹、于心不忍而放回家中,该行为仍然构成犯罪既遂,具体分析如下:

一、法律背景与构成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这一罪名是行为犯,即只要实施了上述行为之一,且以出卖为目的,即构成犯罪既遂,而不要求实际完成出卖行为或造成特定的危害结果。

二、具体行为分析

  1. 以出卖为目的:这是拐卖妇女、儿童罪的主观要件。在你的案例中,行为人明确具有出卖婴儿的目的,这是构成该罪的关键要素。

  2. 偷盗婴儿:这是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客观行为之一。偷盗婴儿,即秘密窃取婴儿,使其脱离家庭或监护人的保护,符合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客观构成要件。

  3. 放回家中的行为:虽然行为人因婴儿终日哭闹、于心不忍而将其放回家中,但这一行为并不改变其之前偷盗婴儿并意图出卖的犯罪性质。放回家中的行为,可以视为犯罪后的悔过表现,但并不影响犯罪既遂的成立。

三、犯罪形态的判断

在刑法中,犯罪形态分为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和犯罪既遂。其中,犯罪既遂是指犯罪行为已经完全具备刑法分则规定的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在你的案例中,行为人已经实施了偷盗婴儿的行为,且以出卖为目的,这完全符合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构成要件,因此构成犯罪既遂。

四、可能的法律后果

对于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的行为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将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 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 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 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 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 ……(其他情形)

在你的案例中,行为人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属于上述规定的加重情节,将面临更严厉的刑罚。

五、建议与思考

虽然行为人最终将婴儿放回家中,表现出了一定的悔过之意,但这并不能改变其犯罪既遂的事实。然而,在量刑时,法院可能会考虑这一悔过表现,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之一。但无论如何,偷盗婴儿并意图出卖的行为都是极其严重的犯罪,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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