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过期食品不扣押是违法的。以下从不同角度对此问题进行详细分析:
法律依据角度: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食品经营者有责任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并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这表明过期食品是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经营者应主动采取措施防止其流入市场。
- 进一步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时,有权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有证据证明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进行查封、扣押。过期食品作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典型例子,自然属于可被扣押的范畴。
-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八条也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供了法律依据,允许其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进行查封或扣押。过期食品因其已失去安全保障,显然符合这一条款所描述的情形。
法律后果角度:
- 如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检查中发现过期食品而未采取扣押措施,可能构成行政不作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包括可能受到上级部门的监督、批评或更严重的行政处分。
- 对于食品经营者而言,如果其销售的食品被查出过期而未被扣押,且该过期食品导致了消费者健康损害或其他损失,食品经营者将面临更严重的法律后果,包括民事赔偿、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
实际操作角度:
- 在实际操作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发现过期食品时,通常会立即采取扣押措施,以防止过期食品继续流通市场,危害消费者健康。这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其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重要体现。
- 如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未采取扣押措施,消费者或相关利益方可以向其上级部门或相关监督机构进行投诉或举报,要求其履行职责并采取相应措施。
建议:
- 对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而言,应严格履行其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对发现的过期食品及时采取扣押措施,并依法进行后续处理。
- 对于食品经营者而言,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规,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并及时清理过期食品,以防止其流入市场并造成不必要的法律后果。
- 对于消费者而言,如果发现市场上有过期食品销售,应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以维护自身权益和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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