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到公司要求才给交养老保险合法吗-孙超律师|法行宝
2026-01-14 劳动纠纷

不合法,公司不能以达到特定要求作为缴纳养老保险的前提条件。以下是详细分析:

  1. 法律强制性规定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必须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包括养老保险。这一义务是法定的、无条件的,不因员工是否达到公司内部要求(如试用期满、业绩达标等)而免除。即使公司未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仍需依法缴纳社保。

  2. 公司内部规定的效力问题
    若公司通过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约定“达到某条件后缴纳社保”,此类条款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免除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无效。因此,即使员工签署了此类协议,公司仍需承担补缴责任。

  3. 法律后果与维权途径

    • 行政责任:社保部门可责令公司限期补缴,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 民事责任:员工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以“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工作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
    • 维权方式:员工可向当地社保稽核部门投诉,或通过劳动仲裁、诉讼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及赔偿损失。
  4. 实务建议

    • 员工:保留工资条、考勤记录、工作证等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存在;若公司拒缴,可先书面催告,再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 公司:应自员工入职起依法缴纳社保,避免因违法成本(补缴+滞纳金+经济补偿)远高于合规成本而承担更大损失。

总结:公司以“达到要求”为条件拒缴养老保险的行为违法,员工有权要求公司立即补缴并主张相应权益。如有具体案例或细节需要进一步分析,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