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即“一般工业固废跟外省厂家签订的合同,实际没有跨出省是否需要做跨省转移备案”,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跨省转移备案的要求主要针对的是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废)实际发生跨省转移的情况。如果固体废物并未实际跨出本省,而是仍然在本省范围内进行贮存、处置或利用,那么通常不需要进行跨省转移备案。
接下来,我们根据您提供的参考信息,特别是《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不包括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管理工作程序)》的相关规定,来进一步分析这个问题:
跨省转移贮存、处置的审批:这一规定主要适用于固体废物需要实际跨出本省进行贮存或处置的情况。如果您的合同虽然与外省厂家签订,但固体废物并未实际运出本省,那么这一规定就不适用。
跨省转移利用的备案:同样,这一备案要求也是针对固体废物实际跨出本省进行利用的情况。如果固体废物并未跨出本省,而是由本省内的单位进行利用,那么也不需要进行跨省转移利用的备案。
省内转移的管理:虽然您提供的参考信息主要聚焦于跨省转移的管理,但我们可以合理推断,对于省内转移的固体废物,其管理要求通常不会比跨省转移更为严格。因此,如果固体废物并未跨出本省,其管理应遵循本省内的相关规定,而无需进行跨省转移备案。
综上所述,如果您的合同虽然与外省厂家签订,但一般工业固废并未实际跨出本省进行贮存、处置或利用,那么根据相关规定,您不需要进行跨省转移备案。然而,为了确保合规性,我建议您还是咨询一下本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因为不同省份可能会有一些细微的差异或特殊规定。
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咨询,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