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单位在女职工达到50周岁后停止缴纳社保是否违法,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若女职工50周岁时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及《社会保险法》第16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的,劳动合同终止,单位无需再缴纳社保。此时单位停缴社保不违法。
例外情形:若女职工虽达退休年龄但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且未选择一次性补缴或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单位仍需继续缴纳社保至满足领取条件(实践中需结合地方政策)。
若女职工50周岁时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如管理岗女职工退休年龄为55周岁)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58条,用人单位必须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社保登记并缴费。若单位以“达到50周岁”为由停缴,属于违法行为,女职工可向当地社保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补缴社保并承担滞纳金。
若单位未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导致女职工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即使女职工已达退休年龄,若单位未协助办理退休手续(如未提交档案、未申报退休等),导致女职工无法领取养老金,单位仍需继续缴纳社保。此时停缴社保构成违法,女职工可要求单位赔偿损失。
行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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