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务派遣两次合同到期后,若用工单位不续签或降低条件导致劳动者不续签的,派遣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以下是详细分析:
劳务派遣合同到期终止的补偿规则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47条及第58条,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时,若用工单位不续签或降低条件导致劳动者不续签,派遣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补偿标准为:
两次合同到期后的特殊情形
若劳动者与派遣单位已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无《劳动合同法》第39条(如严重违纪)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如医疗期满不能工作)规定的情形,派遣单位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若派遣单位拒绝签订并终止合同,则属于违法终止,需支付赔偿金(即经济补偿金的2倍)。
例如:劳动者工作5年,两次合同到期后被违法终止,赔偿金为10个月工资(5年×2倍)。
关键注意事项
建议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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