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案后取保 脱逃后投案是否构成自首-雷强律师|法行宝
2026-01-11 刑事辩护

结论:到案后取保脱逃后再投案,一般情况下不构成自首,但在特殊情况下,若符合特定条件,仍有可能构成自首。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不构成自首的主流观点及理由

  1. 自首的构成要件: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自首需满足“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两个条件。
    • 取保候审是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被取保候审人的人身自由受到一定限制,属于“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
    • “自动投案”通常指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虽被发觉但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投案。被取保候审人已处于被控制状态,其脱逃后再投案不符合“自动投案”的前提。
  2. 取保候审制度的目的:

    • 设立取保候审制度的目的是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确保犯罪嫌疑人遵守相关规定。
    • 脱逃行为严重违反了取保候审的规定,破坏了刑事诉讼的正常秩序。
    • 将脱逃后又自动投案认定为自首可能削弱取保候审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可能构成自首的特殊情况及考量

  1. 自首制度的立法本意:

    • 自首制度旨在鼓励犯罪嫌疑人主动归案,节约司法资源,促使其认罪悔罪。
    • 若被取保候审人脱逃后,出于真诚悔罪的目的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其主动接受司法处理的意愿。
  2. 具体条件的判断: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首需满足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的条件。
    • 被取保候审人脱逃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包括同案犯的主要犯罪事实,如适用),在形式上符合自首的条件。
    • 但需注意的是,脱逃行为本身可能构成犯罪,需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这并不因后续的自首行为而免除。

三、法律后果与量刑考量

  1. 不构成自首的法律后果:

    • 若被取保候审人脱逃后再投案的行为不被认定为自首,则其脱逃行为将作为量刑时的一个不利因素予以考虑。
    • 法院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等因素,依法作出公正判决。
  2. 构成自首的量刑优惠:

    • 若被取保候审人脱逃后再投案的行为被认定为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法院可以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甚至可以免除处罚。
    • 但需强调的是,即使构成自首,脱逃行为本身仍需依法承担相应责任,量刑优惠并非无限制。

四、实践中的认定情况

在实践中,“脱保”后投案能否认定为自首,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行为人“脱保”的原因、投案的时间、投案的方式以及投案前是否有潜逃、隐匿等行为。如果行为人“脱保”是因为对法律的无知或误解,且在意识到错误后及时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那么这种情况下更有可能被认定为自首。如果行为人“脱保”是为了逃避法律制裁,但在后来因为各种原因(如心理压力、亲友劝说等)而选择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虽然其“脱保”行为可能影响了自首的认定,但并不能完全排除自首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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