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结论:入职14天未签合同被辞退,劳动者可主张两项补偿:一是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14天工资);二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半个月工资)。若用人单位属于合法解除,则无需支付赔偿金,但仍需支付二倍工资差额。
一、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
具体到本案:
- 计算方式:入职14天未满1个月,虽不满足“超过1个月”的法定条件,但部分地区(如北京、上海)司法实践中,自用工之日起即视为应签合同,若未签,劳动者可主张从入职第2天起的二倍工资差额。因此,14天中可能包含13天的差额(具体以当地司法实践为准)。
- 金额:以实际工资为基数,计算13天的工资作为差额补偿。
法律依据:
- 《劳动合同法》第10条、第82条
- 地方司法文件(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第28条)
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若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辞退劳动者(如无法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则属于违法解除,需支付赔偿金。
具体到本案:
- 计算方式:赔偿金=经济补偿金×2。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不满6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因此,14天的工作年限对应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即为1个月工资。
- 例外情形:若用人单位能证明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如严重违纪、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等),则属于合法解除,无需支付赔偿金,但仍需支付未签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法律依据:
- 《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7条、第87条
-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
三、操作建议
- 收集证据:保留工资条、考勤记录、工作证、辞退通知等证明劳动关系及被辞退事实的证据。
- 协商或投诉:与用人单位协商补偿方案;若协商无果,可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 注意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为1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总结:入职14天未签合同被辞退,劳动者至少可主张13天的二倍工资差额;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还可额外主张1个月工资的赔偿金。具体需结合当地司法实践和用人单位解除理由综合判断。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