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竞争性磋商招标过程中的服务期限变更是否合法,并非一个单纯由时间长短变化来决定的问题,而是需要综合考虑招标文件的约定、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变更的程序是否合规等多个方面。
招标文件约定:如果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了服务期限为15个月,并且这一规定是作为招标条件之一向所有投标人公开的,那么在没有合法合规的变更程序下,单方面将服务期限变更为12个月是不合法的。因为这违反了招标文件的约定,可能损害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法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招标活动的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应当得到严格遵守。服务期限的变更如果涉及到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修改,通常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如重新发布招标公告、重新组织评标等。否则,可能构成对法律法规的违反。
变更程序合规性:如果确实存在需要变更服务期限的情况,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变更程序。这通常包括向所有投标人发出变更通知、给予合理的异议期以及必要时重新组织招标等步骤。只有经过合法合规的变更程序,服务期限的变更才可能被视为合法。
综上所述,通过竞争性磋商招标后,将服务期限从15个月变更为12个月是否合法,取决于招标文件的具体约定、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变更程序的合规性。如果变更违反了招标文件的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那么这样的变更是不合法的。因此,建议在实际操作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确保招标活动的公正、公平和公开。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建议,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