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离职单是自己拿着吗”这一问题,我可以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离职单,更常见且正式的称呼是“离职证明”,它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当您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有义务为您出具离职证明。这份证明不仅证明了您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已经结束,还是您接下来求职、领取失业保险金、转移人事关系、社保和公积金等的重要依据。
关于离职证明的留存,通常来说,离职证明应该开两联,一联由公司留存,作为公司人事档案的一部分;另一联则应该交给员工本人留存。这样,当您需要证明自己的工作经历或劳动关系状态时,就可以出示这份离职证明。
因此,离职证明(或离职单)的其中一联应该是由您自己拿着的。这是您的合法权益,也是您接下来求职和办理其他相关手续的重要凭证。
如果原公司拒绝出具离职证明,这是违法的行为。您有权通过劳动仲裁部门提出申诉,要求公司出具。同时,如果您只是为了入职新公司而暂时没有离职证明,可以先向新公司解释清楚情况,并写一个承诺函,将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及承诺函交给新公司保管。这样,在签劳动合同入职后,新公司就不能以您没有上家公司的离职证明而随意开除您了。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