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者入职单位 单位每月给1千元 让员工自交保险 合法么-李静律师|法行宝
2026-01-09 劳动纠纷

不合法,单位的行为违反了我国现行劳动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下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

  1. 社会保险缴纳的法定义务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必须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由用人单位和员工共同缴纳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由双方按比例缴纳,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由单位全额承担)。单位要求员工自行缴纳全部社保费用,实质是转嫁法定责任,属于违法行为。

  2. “现金补贴”替代社保的无效性
    单位每月支付1000元让员工“自交保险”,即使员工实际用该钱缴纳了社保,这种约定也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免除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无效。员工仍有权要求单位补缴社保,且单位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3. 潜在法律风险

    • 行政处罚: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第八十六条,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的,由社保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 劳动仲裁/诉讼风险:员工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以“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 工伤赔偿风险:若员工未通过单位缴纳工伤保险,发生工伤时,单位需承担全部工伤保险待遇(如医疗费、伤残补助金等),费用远高于正常缴纳的社保成本。
  4. 员工维权建议

    • 收集证据:保留劳动合同、工资条、单位要求自缴社保的书面通知或聊天记录、社保缴费记录等证据。
    • 协商补缴:先与单位沟通,要求其依法办理社保登记并补缴费用(单位需补缴单位部分,员工需补缴个人部分)。
    • 投诉举报:若协商无果,可向当地社保行政部门(如社保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 解除合同:若单位拒不改正,员工可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

总结:单位的行为既违法又存在多重风险,员工有权拒绝并要求单位依法履行社保缴纳义务。如有进一步疑问或需具体操作指导,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