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通知期的工资一般按照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来计算,但具体分以下两种情况:
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代通知金)的情况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若用人单位因劳动者患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工作、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仍不能胜任、客观情况重大变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等情形解除合同,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的,需支付代通知金,金额为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
例如:员工上月工资为8000元,用人单位未提前30日通知直接解除合同,则需额外支付8000元作为代通知金,同时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合同,或用人单位依法立即解除合同(如严重违纪)的情况
若劳动者主动辞职,或用人单位因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被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立即解除合同,不存在待通知期,工资按实际工作天数结算,无额外补偿。
例如:员工因个人原因提前3日通知辞职,最后3日工资按日工资标准计算,无代通知金;若员工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用人单位可立即解除合同,工资结算至解除当日。
特殊说明:
建议:若您遇到待通知金计算争议,可提供具体解除情形(如是否提前通知、解除原因等),我将进一步结合地方规定为您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