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见习工资怎么规定-卢彦民律师|法行宝
2026-01-07 劳动纠纷

学生见习工资的规定需结合见习性质、地区政策及双方约定综合判断,具体如下:

  1. 见习性质决定工资标准

    • 实习(在校生利用课余时间或寒暑假参与企业实践):
      根据《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实习分为认知实习(了解企业)和岗位实习(参与实际工作)。若为岗位实习,企业需与学校、学生签订三方协议,且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工资标准的80%或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以较高者为准);若为认知实习,企业可酌情支付补贴,但无强制工资要求。
    • 毕业前见习(已取得毕业证书前的过渡期):
      此时学生身份已转为“劳动者”,企业需按《劳动合同法》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若见习期超过1个月未签合同,企业需支付双倍工资)。
  2. 地区政策差异需关注
    部分地区(如上海、北京)出台了见习补贴政策,例如:

    • 上海规定,见习基地(经人社部门认定的企业)需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80%的标准支付见习生生活费,政府再按最低工资50%-80%给予补贴(具体比例因见习生身份而异);
    • 北京要求,见习企业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70%,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建议:通过当地人社局官网查询最新政策,或直接向我咨询具体地区的规定。
  3. 双方约定优先,但不得违反强制性规定
    若企业与学生通过协议约定了工资标准,需确保不低于上述法定最低线。例如:

    • 协议约定“见习期工资2000元/月”,若当地最低工资为2200元,则该约定因低于最低标准而无效,企业需按2200元支付;
    • 若协议未约定工资,企业仍需按法定标准支付,否则学生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总结:学生见习工资需先明确见习性质(实习/毕业前见习),再结合地区政策及双方约定判断合法性。若企业未按规定支付工资,学生可保留协议、考勤记录等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如有具体案例或地区需要分析,可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