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级伤残死亡后家属享受遗属待遇吗-胡少飞律师|法行宝
2026-01-07 婚姻家庭

您好,关于您提出的“六级伤残死亡后家属是否享受遗属待遇”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伤残军人的伤残原因以及死亡原因。以下是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六级伤残军人属于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范畴。对于这类人群,其遗属在军人死亡后是否能享受待遇,主要依据伤残原因和死亡原因来判定。

  1. 因战、因公致残的残疾军人因旧伤复发死亡:

    • 在这种情况下,遗属有权享受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按照因公牺牲军人的抚恤金标准发放的一次性抚恤金。
    • 同时,遗属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待遇。
  2. 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因病死亡:

    • 对于这种情况,遗属会继续发放12个月其原享受的残疾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
    • 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一待遇并不特指六级伤残,而是适用于所有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不过,对于因战、因公致残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其遗属会享受更为优厚的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待遇。而六级伤残并不在这个特定优待的范围内,但遗属仍可获得12个月的残疾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

综上所述,六级伤残军人死亡后,其遗属是否能享受特定待遇,主要取决于伤残和死亡的具体原因。如果是因战、因公致残且因旧伤复发死亡,遗属将享受因公牺牲军人的相关待遇;如果是因病死亡,遗属则主要获得12个月的残疾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

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相关政策,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