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一个月离职,社保和公积金(“加金”通常指这两项)的计算与缴纳规则如下:
- 社保缴纳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需为劳动者办理社保登记并缴纳社保。即使试用期仅1个月,只要双方已建立劳动关系(如签订劳动合同、实际用工),用人单位就必须为您缴纳社保,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
- 单位承担部分: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部分地区已合并为“五险”),具体比例按当地政策执行(如养老保险单位一般缴纳16%-20%)。
- 个人承担部分:从工资中代扣代缴,包括养老保险(8%)、医疗保险(2%)、失业保险(0.3%-1%),具体比例以当地为准。
离职时:若您在试用期内离职,单位需为您缴纳至离职当月,且不得以“试用期未满”为由拒绝缴纳。若单位未缴纳,您可向当地社保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 公积金缴纳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单位需在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为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或转移手续,并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缴纳比例由单位和个人各承担一部分(通常为5%-12%,具体比例由单位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标准)。
离职时:若您在试用期内离职,单位需为您缴纳至离职当月。若单位未缴纳,您可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要求单位补缴。
关键提醒:
-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单位不得以“试用期”为由规避社保和公积金缴纳义务。
- 若单位未依法缴纳,您可保留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证据,通过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权益。
如有其他细节问题(如单位拒缴、补缴流程等),可直接向我咨询,我会进一步为您分析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