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局对专职外卖员劳动关系的认定-孙天翔律师|法行宝
2026-01-07 劳动纠纷

您好,关于劳动局对专职外卖员劳动关系的认定,这确实是一个涉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重要问题。以下是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案例,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一、劳动关系认定的基本原则

劳动关系的认定,主要依据的是《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这些规定强调,劳动关系的核心在于“从属性”,即劳动者是否在用人单位的管理、指挥和监督下提供劳动,并获取相应的劳动报酬。这种从属性不仅体现在工作时间的安排、工作任务的分配上,还体现在劳动纪律的遵守、劳动报酬的支付等多个方面。

二、专职外卖员劳动关系的认定要点

对于专职外卖员而言,其劳动关系的认定需要关注以下几个要点:

  1. 用工主体资格:外卖平台或相关企业是否具备合法的用工主体资格,这是认定劳动关系的前提。

  2. 劳动内容:外卖员提供的劳动是否是平台或企业业务的组成部分,即其工作是否直接服务于平台或企业的主营业务。

  3. 从属性表现:

    • 人格从属性:外卖员是否受平台或企业的严格管理,如工作时间、工作内容、考核标准等是否由平台或企业制定并执行。
    • 经济从属性:外卖员的劳动报酬是否由平台或企业支付,且支付方式、金额等是否受平台或企业的控制。
    • 组织从属性:外卖员是否被纳入平台或企业的组织体系,如是否通过特定APP接单、是否需遵守平台或企业的规章制度等。

三、实际案例分析

以您提供的两个案例为例:

  1. 吴先生案例:吴先生作为美团专送骑手,其工作受科技公司严格管理,包括工作时间、工作内容、考核标准等均由公司制定。同时,其劳动报酬也由公司定期支付。法院根据这些事实,认定吴先生与科技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2. 圣某欢案例:尽管圣某欢被要求注册为“个体工商户”并与江苏某管理公司签订《项目转包协议》,但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其实际工作仍受江苏某网络公司的严格管理,且劳动报酬也主要由该公司支付。因此,法院认定圣某欢与江苏某网络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四、对用人单位的建议

对于外卖平台或相关企业而言,必须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主动履行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等法定义务。试图通过不签合同、用“合作协议”等方式规避法律责任,不仅无法免除其应承担的义务,还可能面临支付二倍工资等法律风险。

五、对劳动者的建议

作为外卖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在遇到劳动关系认定等问题时,可以及时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劳动局对专职外卖员劳动关系的认定主要依据的是“从属性”原则。只要外卖员的工作受平台或企业的严格管理,并获取相应的劳动报酬,即使未签订劳动合同,也可能被认定为存在劳动关系。希望以上解答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