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卖骑手劳动关系认定-陈俊宇律师|法行宝
2025-05-30 劳动纠纷

关于外卖骑手劳动关系的认定,这是一个涉及新就业形态下劳动者权益保护的重要问题。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劳动关系认定的核心原则

  1. 从属性原则:

    • 从属性是劳动关系区别于其他民事法律关系的主要特征。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通常处于被管理和被指挥的地位,需要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接受其工作安排和指令。
    • 对于外卖骑手而言,尽管他们可能与企业签订了合作或承揽协议,但如果骑手在实际工作中受到企业的严格管理,如工作时间、工作任务、工作规则等方面的控制,且这种控制达到了明显、不引入劳动法保护将显失公平的程度,那么仍然应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2. 合理调整评判标准:

    • 鉴于平台经济下企业用工的特殊性,如劳动时间弹性化、劳动场所不固定等,对于骑手从属性的评判标准也应作相应调整。
    • 例如,配送任务是由系统统一派单还是骑手自由抢单、骑手工作时间安排有无自主决定权、能否拒绝服务等,都应成为评判骑手是否受到劳动关系下用工管理的考量因素。
  3. 个案综合评判:

    • 劳动关系的各项要素在不同个案中的体现存在差异性。因此,在认定骑手与企业的劳动关系时,需要结合具体案情,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
    • 这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对骑手的具体工作安排、监管方式、劳动报酬及绩效评估奖惩机制、所涉平台经营模式等。

二、具体案例分析

  1. 案例一:

    • 在某服务外包公司与徐某的案例中,徐某被安排至某平台提供商品分拣配送服务,受站长管理,需根据排班时间到岗工作,配送订单由系统直接派单,徐某并无自主选择权。其报酬组成也符合传统劳动关系下劳动者的工资组成形式。
    • 法院最终认定徐某与服务外包公司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尽管双方签订了合作、承揽协议,但这些协议并不能成为否定双方劳动关系的充足依据。
  2. 案例二:

    • 在王某与某嘉供应链管理公司的案例中,王某作为外卖骑手,虽然每天需要在平台上线打卡并接受系统派单,但其对于是否接单、接单数量可自行决定并自主完成,工资报酬也根据送单的数量计算。
    • 法院认为,王某与某嘉供应链公司之间不存在紧密的人身和经济从属性,缺乏劳动关系长期、持续、稳定的职业性特征,因此认定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

三、总结与建议

  • 在认定外卖骑手与企业的劳动关系时,应综合考虑骑手的实际工作情况、企业的管理程度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 对于骑手而言,如果其在实际工作中受到企业的严格管理,且这种管理达到了明显、不公平的程度,那么应积极主张自己的劳动权益。
  • 对于企业而言,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合理界定与骑手之间的法律关系,确保骑手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同时,也应积极适应新就业形态下的用工特点,探索更加灵活、合理的用工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