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单位不给劳动合同投诉他违法吗-王稼林律师|法行宝
2026-01-06 劳动纠纷

用工单位不给劳动合同,这种行为是违法的。以下从多个角度对此问题进行详细分析:

法律背景与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一条款明确指出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必要性及时间要求。若用工单位未按照此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构成违法。

法律责任与后果

  1. 双倍工资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例如,若员工入职后,公司超过一个月仍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则从第二个月起,公司需支付该员工双倍的月工资作为补偿。

  2. 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法律上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劳动者的工作稳定性得到更高保障,而用人单位在解除合同方面将受到更多限制。

  3. 劳动争议风险增加:长期不签订劳动合同不仅损害劳动者权益,还可能导致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缺乏有效约束,从而增加劳动争议和冲突的风险。

劳动者权益保护建议

  1. 主动要求签订合同:劳动者在入职时应主动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这是维护自身权益的第一步,也是预防劳动争议的重要措施。

  2. 寻求法律援助:若用人单位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反映情况,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在此过程中,劳动者应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工资单、工作证件、考勤记录等,以便在需要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 了解法律条款:劳动者应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自己的权益和用人单位的义务。这样,在面对用工单位的违法行为时,劳动者能够更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

特殊情况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若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然而,这一特殊情况并不改变用工单位在一般情况下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义务。

综上所述,用工单位不给劳动合同是违法的,且需承担严重的法律责任。劳动者应了解自己的权益,并在必要时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若您在劳动工伤或合同纠纷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